【研究生资助】光华法学院关于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推荐的通知
发布者:俞龙  发布日期:2023-11-15 点击次数:10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续助及新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聚焦资助育人,倡导发展型资助理念,以“资助、资志、资智”为宗旨,用爱与坚持,关心与包容,把资助工作切切实实做成一项育人工作,培育学生的乐于助人与回报社会的精神,鼓励和引导众多品学兼优的学生继续求学、奋发成才。

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年,资助总人数为150人,资助方式为连续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5.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残疾研究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

1)超出正常学制者;

220243月学制到期者;

3)上一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4)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7.受助期间,受助学生不可兼得学校其他外设资助;

8.受助期间,受助学生若有违反校规、退学等不符合受助标准的情况发生,则终止其受助资格。


    三、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继续资助流程

获评2022-2023学年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的研究生(20243月学制未到期者且符合资助要求)拟获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继续资助,共计80人(名单请见附件1)。上述80名未毕业研究生根据其现实表现和个人小结情况可申请继续资助。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

1-《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学年小结》(附件2,填写示例详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

2-上一学年成绩单(电子版为扫描件,如2022-2023学年无课程可不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

3-感谢信(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

4-《院(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仅需电子版)

(二) 新申请流程

今年我院有2个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新申请推荐名额。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1-《浙江大学研究生金色年华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填写示例详见附件8)(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

2-成绩单(如2022-2023学年无课程可不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

3-《院(系)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仅需电子版)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汇总表中申请理由请详细填写。


拟继续发放名单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资助】关于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所有材料请于111711:30上交,纸质材料上交至主楼114俞老师处,电子材料以“【学号+姓名】金色年华助学金材料”命名,上交至zdfxyxgb@zju.edu.cn

    

    四、结对帮扶

受助学生需将所获资助中的3000/年用于连续优先结对帮扶余杭区、临平区和自己所在家乡需要资助的3位初中或高中学生(以下统称“帮扶对象”),资助标准为1000//年,并在受助期间,积极响应帮扶对象需求,提供学业等方面的帮助,具体要求如下:

1.受助学生可开具对接函(附件9),确定帮扶对象后需在20243月(具体时间待通知)前提交《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表》(其中续助学生若未替换结对帮扶对象则无需再次提交,附件10)、资助资金划拨证明(如现金收据、银行流水、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电子回单等)、帮扶对象在校证明(如学生证复印件或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2.帮扶对象学生需每学年向受助学生提交年度总结表(附件11),此表将作为每年续助资格参考内容;

3.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合理设计结对帮扶方案,并指导规范、有序、有效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时请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2.各项校级助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以与校级奖学金兼得。

3.如已获资助,将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学生。

5.学生若不清楚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格式,可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yjsy.zju.edu.cn/xj/xjgl/zxsgl,在系统“我的学籍”板块查询。

6.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俞老师8671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