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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学业评价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发布者:孟腾飞  发布日期:2024-01-03 点击次数:10

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努力程度,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实现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目标,培养德法兼修、宽厚根基、宽阔视野、宽博技艺、宽广胸怀,具备卓越领导才能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根据浙江大学有关规定,决定光华法学院学生学业评价(第一课堂)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业评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课堂的学业评价,包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各类教学环节。

二、评定的办法

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8+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2。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其中,主修专业课程包括:

 1.通识课程中的思政类、军体类和大学英语Ⅲ、Ⅳ;

 2.自然科学通识类中的高等数学和应用统计学;

 3.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个性修读课程中的学院建议修读课程)。

按学校规定设置核心课程,并在主修课程累计平均绩点计算时赋予1.2的权重系数。其中,核心课程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原理、合同法、亲属与继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

 

三、学业评价(第一课堂)的运用

学业评价(第一课堂)的结果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选优、国内外校际交流、就业和出国深造等主要依据之一。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中建议前六学期修读的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通识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交流交换半年及以上除外)。

本办法适用于2023级(包括2023级)以后的学生。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本办法由光华法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