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15号】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俞龙  发布日期:2024-02-22 点击次数:10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现就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及非全日制非定向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已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当前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


8、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三、奖励标准:


我院分配的奖励名额为3人,奖励金额为5000/人。


四、评选流程:


请有意申请的毕业生于229日12:00前将汇总表(见附件)及证明资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报”。


五、评选说明:


1、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3研究成果必须为2023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222023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附件:2024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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