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请2024年“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林喆  发布日期:2024-05-17 点击次数:10

香港著名企业家、浙江省爱乡楷模香港陆增镛先生、陆增祺先生心系桑梓,为了支持浙江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一流大学,特捐资设立了“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现将2024年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2. 应到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6. 外语水平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 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曾享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求是飞鹰计划、博士生新星计划、校派、陆氏基金等)资助出国(境)留学,或者已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其他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5)正在境外学习。

二、申请要求

1.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学习计划。

2. 派出时间:20241231日前。

3. 留学身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都应是在校生,回国返校后应预留充裕时间办理学位授予、毕业相关手续)

4. 留学期限:须大于90天,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2024612日(周三)上午10点前,完成申请人网上报名及导师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发起申请,填写信息,“项目类型”选择“学校公派项目”,“项目名称”选择“陆氏基金”,留学身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根据附件《2024年浙江大学陆氏基金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在线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申请人联系导师登录学校系统,在首页“我的待办”找到对应的申请记录,或者在导师应用-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找到对应的申请记录,完成在线审核(校内申请表无需打印,审批均在线上进行)。

3. 2024618日(周二)16点前,学院(系)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完成公示及学校系统审核

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审)与把关,择优推荐报研究生院。申请资格不符合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学院(系)不予推荐。

学院(系)将推荐名单(须排序公示后,在学校系统-左侧行政审批菜单-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完成学院(系)研究生科和学院(系)分管行政领导审核如学院(系)推荐人数超过1人,请在填写评审意见时填写院系推荐排名,比如2/7(表示共7人,位列第2名)。学院(系)不通过则学校不予录取。

4.  20246-7月,研究生院复核并录取结果公布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学院(系)推荐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查询录取结果。如项目申请人数超过可资助名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请申请人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四、资助办法

资助期限:3个月。资助名额:11

资助内容为每人奖学金2.5万元人民币,奖学金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和国际旅费,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国际旅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出国前凭机票预订单等借支70%的奖学金,留学人员按期回校并按规定继续学习,经学校确认后,按照财务规定凭据报销剩余奖学金。

五、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应按录取时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单位、留学计划等在规定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前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241231日。逾期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原则上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留学前情况变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改派留学单位或外导、放弃留学资格等。如确有合理的特殊情况申请变更的,请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派出前情况变更,提交申请。在留学国家、留学单位、外方指导老师导、资助期限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有变动但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的,可视作按期出访,无须提交项目申请信息变更,直接提交出国(境)申请即可。留学期限不能短于91天,不能变更资助期限。

2.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后,原则上不能退出。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学校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不能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求是飞鹰计划、博士生新星计划等)、学校对外交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级交换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等校级研究生对外交流项目。如确有合理的特殊情况申请退出的,请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派出前情况变更,提交申请。

3. 被录取人员派出期间须与国内导师、学院(系)保持密切联系。

4. 派出后,若因学习、研究需要在境外期间确需变更出国时间、学校、导师的,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https://yjsybg.zju.edu.cn/2015/0709/c69954a2609593/page.htm)在派出时间到期前1个月申请国(境)外状态变更。受陆氏基金资助公派出国进行联合培养的资助期限为3个月,在外累计留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含延长期间)。

5被录取人员回国后须递交《“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回国报告书》(模板请见后续通知),有义务配合学校完成项目汇报和宣传材料的制作。

6.获资助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浙江大学陆氏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基金资助”。

7. 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推选学院(系)应制定本学院(系)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回国访谈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学院(系)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咨询电话:0571-88981407


附件:2024年浙江大学陆氏基金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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