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1号】光华法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社会工作考评的通知
发布者:孙佳辰  发布日期:2024-05-23 点击次数:10


光华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23-2024学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光华法学院团委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院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光华法学院各党支部、团委各部门、各班班长及团支书、各学生组织。个人不需要申报,由各相关负责人组织考评。

二、考评时间

2025523日至65日。

三、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

1)党支书考核由辅导员负责,党支部支委考核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2)研究生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级民主评议;本科生班长、团支书由辅导员考核,其他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考核;

3)团委各部考核由分管兼职辅导员负责;

4)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考核由辅导员负责,其他部长成员考核由学生组织负责人负责;

5)兼职团委副书记、兼职辅导员考核由辅导员负责。

2.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3.考评的等级和分值请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中社会工作的加分要求进行,优秀比例不超过30%

四、工作要求

各负责人考评结束后将信息汇总,于65日前填写《光华法学院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附件3)后发至专项汇总邮箱,并命名为“社会工作考核+xx支部/班级/部门/组织”,具体如下:

党支部考核结果由陈露瑶、张悦负责汇总,发至邮箱:zjufxydyzj@163.com

团委各部门、学生组织考核结果由顾继祥负责汇总,发至邮箱:dep_of_org@163.com

本、研班委考核结果分别由张婷婷、叶韫负责汇总,发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3:光华法学院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