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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佳辰 发布日期:2024-06-18 点击次数:10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二、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2024年1月至6月
三、团费收缴标准与要求
1. 全体共青团员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与《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37&object_id=154943)缴纳团费。
2. 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的团情况统计数据,务必确保团费的准确性。
3. 学院团委将对各支部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团内评奖评优与社会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前欠缴的团费请相关支部本次一并补缴。
4. 请各支部于2024年6月20日中午12:00前缴纳本支部应缴团费。各团支部团员需缴纳2024年1-6月的团费,每人每月0.2元,党员自愿缴纳。
5. 为方便工作起见,学院团委组织部提供一个团费交纳支付宝账户,账户名为:17715936650(顾继祥)。转账备注须写清“团费+支部名称+缴费团员人数+缴费党员人数(如有)”,同时请填写完成如下共享文档:https://kdocs.cn/l/corV5qiDA9JU。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