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4号】光华法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和能力素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孙佳辰  发布日期:2024-08-24 点击次数:103


各位2021级、2022级本科生同学:

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和能力素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评价

根据《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实施,以班团为单位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组织评议,形成各班的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确认表(附件3),经班级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审核,纸质版交学院学工办存档,电子版2024914900前发学工办邮箱zdfxyxgb@zju.edu.cn

二、能力素养评价

能力素养评价原则上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实施, 即学生按照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申报能力素养加分。


具体操作:

申请能力素养认定的同学需填写电子版《光华法学院学生能力素养申报表》(附件4),填写时请务必按照附件1中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仔细核对申报加分。将电子版《申请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证明材料)打包提交给各班的素养工作小组同学(名单后附),截止时间2024912日。

各班素养工作小组需根据班级同学的申报材料核对申报项目和加分,核对无误后将班级表格汇总,914900前发学工办邮箱zdfxyxgb@zju.edu.cn


申报能力素养项目具体说明:

1文体活动、创新创业项目

竞赛类活动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为最优,需能清晰表明获奖者身份,并加盖比赛主办方公章;如为团体参赛,需在申请理由中注明,并提供能证明团体成员身份材料;如无纸质材料(获奖证书等),请附官网获奖名单截图等电子材料(应清晰展示官网来源及个人姓名);


2公益服务项目

志愿者小时数请同学们将志愿汇的小时截图作为附件上传,并计算好一学年的小时数(志愿服务时间:202391-2024831日)申请非学院立项的社会实践项目加分,需提供立项证明与参与证明。申请先进团队(个人)称号加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若无纸质材料,请附官网名单截图等电子材料(截图中应清晰显示官网来源及个人姓名);


3对外交流项目

需上传“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10.202.110.46:8080/jwglxt完成“派出办结”或“回国办结”的截图。此次申报暑假对外交流项目由于尚未完成办结不予申报。


4社会工作项目

院内社会工作考核已经公示,并将统一为同学们加分,无需在《申请表》中填写;院外社会工作请同学们提供相应的评价等级证明。


5、劳动实践项目

根据《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同学可以申报劳动实践项目,其中包括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如司法实习、社会调查等劳动实践项目、参与学院和校区的劳动育人主题活动、担任学院学生助理、获得“文明寝室”“示范寝室”等荣誉称号、获得校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劳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请同学们在申报的过程中,认真阅读相关备注并上传所需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

老师 0571-86592728 zdfxyxgb@zju.edu.cn


附:21级、22级各班素养工作负责人

2101班 余柯莹

2102班 曾琪

2103班 李晓雨

2104班 胡沁格

2201石英娜

2202刘嘉懿

2203宋亚骄

2204叶芷辰

2205班 龚若兰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pdf

附件3:光华法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确认表.xlsx

附件4:光华法学院学生能力素养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