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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优秀学生骨干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机关管理 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者:韩秀秀  发布日期:2024-08-25 点击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突出政治标准,积极构建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学生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在服务社会、服务学校和学院发展大局中实现高质量骨干培养,为卓越法治人才综合能力提升提供实践平台,拟选拔优秀学生骨干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内机关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数量

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4级研究生新生能保证2024-2025学年期间在校工作(有充足的的时间投入)其中有“2+2”模式辅导员经历研究生、有研究生支教团等经学校认定的一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研究生优先。

本次计划择优选拔8-10人左右分配到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与科研外事中心、教育教学中心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从事科室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二、选派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辨别能力,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3.掌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备优良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4.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5.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三、工作要求

1.实践期限:20249月至20259月,能保证在校工作充足的时间投入。

2.工作时间:一般每周需有累计2个工作日(4个半天)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骨干机关岗位挂职锻炼候选人登记表,并于202491日前将申请表与相关原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juhxx@163.com联系人:韩老师0571-86590713。

2.审核遴选。学院进行条件与资格审核后,统一组织选拔,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3.确定人员。根据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比选择优,确定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的学生名单。

五、管理考核

1.实践锻炼期间,由工作接收部门管理。

2.接收部门负责安排具体工作内容,指导学生开展专项工作,落实培养举措。

3. 实践期间出现以下几方面情况将取消考核终止实践:(1)随意更换上岗时间且并未提前告知科室负责人;(2)上岗考勤时间严重不足;(3)对科室分配的任务多次未认真完成;(4)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一年的实践锻炼等。

4.实践期满后,对于符合考核要求的学生骨干,由接收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学院统一出具实践锻炼期满考核鉴定表。对于考核通过的挂职干部,社会工作加分详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骨干机关岗位挂职锻炼候选人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