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培养方案
1、每位同学入学后,均需要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培养”栏目查看个人对应的培养方案。并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个人学习计划制定、课程选课等工作。培养方案请各位同学自行阅读,尤其请仔细阅读培养方案的文字备注部分。(特别是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文字说明)
2、培养方案因专业、年级、培养类型的不同,而有差异。请同学登录个人系统,查看个人对应的培养方案。如发现本人未关联培养方案,请及时与研究生科联系。
3、关于2024级法硕培养方案的特别说明:
(1)法硕的专业学位课程实践性课程包括法律检索与文书写作、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法律诊所、司法实习、刑事案例分析与操作、民事案例研习、商事案例研习,修读不低于15 学分。其中,司法实习为必修,实行深度实习,学生需在实务部门专业实习六个月以上。
(2)法硕培养方案要求外语类课程须完成3学分,除修读公共学位课的英语学分外,另可选修法律英语或者培养方案内的一门全英文课程。如选修的是法律英语,则有一学分需作为外语类的1学分要求,只有1学分可作为专业选修课学分。否则专业课总学分会不满足要求。
(3)法律(非法学)专业选修课的13学分需要在法律(非法学)培养方案中备注了专业选修课的课程中选修,专业学位课多修的学分可以计入。
(4)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的特色方向课,无特定培养方向的学生可以修读培养方案内的方向课程,也可以修读法学院各学科点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特定培养方向(如纪检监察方向等)的学生应当在所属方向课程当中修读不低于4学分,其他可以修读法学院各学科点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习计划中专业选修课类别的学分要求包含培养方案中备注了专业选修课的课程的13学分要求+特色方向课8学分要求,专业选修课多修的可以计入特色方向课,反之则不行)
其他各级培养方案请仔细查看培养方案文字说明,以培养方案为准。
二、关于个人学习计划制定
1、个人学习计划是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的依据及毕业课程学分的最低要求,研究生必须修完个人学习计划内的所有课程才能通过毕业课程学分网上自动审核环节;若未修读完成个人学习计划内制定的课程,则该研究生无法通过毕业课程学分网上自动审核环节,相应地不能进入下一步学位申请阶段。因此建议研究生尽量精简个人学习计划,在计划中不要添加与毕业要求无关的课程。课程修读完毕后,应及时查看个人学习计划,确保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均在计划内。
系统以个人学习计划审核代替毕业课程学分审核。研究生提交个人学习计划后需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科二级审核通过后才正式生效、毕业时才能进行毕业课程学分自动审核。
2、研究生提交个人学习计划时,系统会对照该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课程学分要求(包括全部课程、公共学位课程、专业课程、专业学位课程等方面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及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要求)自动进行课程学分网上初审;对于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个人学习计划提交后需由学院(系)特批(一般是培养方案明确写明允许选修跨专业课的情况)。
3、标记为必修的课程是一定要选的,最低学分也是同时要达到的(除因课程调整有明确规定的)。当实际选的专业学位课的学分超出最低专业学位课学分要求时,多出来的专业学位课学分可算作专业选修课的学分。
4、将课程放入个人学习计划内,并不等同于已选上这门课。学生仍需在选课时间段内,进行选课。
5、非培养方案内预置的课程,均可以通过个人学习计划制定页面中最下方的“增加跨专业课”途径,进行选择(建议使用课程编号搜索),并加入个人学习计划。通过此类“跨专业课”方式列入个人学习计划的课程,在学院进行计划终审时,学院会纠错,重新将这门课认定为其原本的课程性质,如果课程原本是公共学位课就仍然被认定为公共学位课学分,如是专业学位课就仍然被认定为为专业学位课学分。
三、关于课程修读
制定完成后的学习计划内课程原则上在最后一个学年秋冬学期结束均需完成修读。请修读完毕,学分符合要求的同学,尽快完成学习计划的提交和审核。一旦在学院终审后,尽量不要再进行个人学习计划修改。
1、关于法学前沿课程的修读
(1)《法学前沿》课程形式为听取法学前沿讲座(共需16次),计2学分(培养方案内无此课程的专业不做要求);开学后可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学中心领取卡片。
(2)每次听完法学前沿讲座后需在《法学前沿》学术讲座卡上盖章。请保管好该卡,遗失可到教育教学中心补领,但遗失卡上已经盖的章不予补盖,需要重新听取16次讲座;
(3)讲座类别请查看院网的法学前沿讲座目录的通知,盖章相关请查看院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学前沿》课程的通知”。另外,可关注微信群、食堂门口公告栏的通知。
2、关于公共英语课程的修读及免修
(1)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有关规定(2023年修订),自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做调整,学术学位研究生修读0500010研究生学术英语能力提升(2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修读0500011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提升(2学分)。两门新课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
(2)0500010研究生学术英语能力提升,0500011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提升两门课程均为64学时,线下课程安排32学时,线上安排32学时,学生只需修读一次,即秋学期修完课程冬学季无需再选一次课。
(3)学生同时申请老课((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8)、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0500009))和新课(研究生学术英语能力提升(0500010)、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提升(0500011))的免修,这种情况是不能直接审核通过的。学生只能申请免修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英语公共学位课程。
(4)符合英语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经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登记证书信息并上传纸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有效期指相应证书的考试时间距申请免修时间的期限。例如,2023年6月申请免修,按照有效期3年计,考试时间在2020年6月及以后的证书为符合有效期的证书。
(5)关于小语种一外及基础英语二外
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入学考试语种所对应的一外公共学位课程(2学分),同时应修基础英语二外(课程编号:0509004)。
3、关于读书报告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我的读书报告栏目——录入读书报告内容——请导师审核每篇读书报告——完成所需篇数后教育教学中心审核通过该环节。
篇数要求:一般所属专业学制内每年2篇。3年学制的共6篇;2年学制的共4篇;5年学制的共10篇。
最后一个学年秋冬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关于成绩继承、课程替代情况的解释
如本科阶段修读过研究生课程或者硕转博同学硕士阶段修读过研究生课程,研究生课程成绩在新生入学后大约1个月内会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批量处理,并实现成绩继承。请相关同学一定不能在研究生阶段或转博后,对已经获得过成绩和学分的课程进行选课,否则将影响成绩继承和学分认定。
原则是,已经获得和将要获得学分的课程,都要做入学习计划。比如,硕士阶段修过“33200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那么课程替代的意思是不需要重复修读“332000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仅仅需要把“33200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入学习计划,而且本学期也不用选课,等成绩继承后,3320001就出现在博士学号的成绩单中,有了这门课的学分和成绩。“332000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不需要放入个人学习计划中。
因为3320002未制定在个人学习计划中,系统会判定制定的个人学习计划中公共学位课学分不够。但研究生科终审时,会纠错,判定3320001的课程性质是公共学位课,等同于原培养方案中的3320002。
公共学位课英语、中特等第11条涉及的课程的替代均参考此条解释进行个人学习计划制定。
如通过此类继承/替换方式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学生提交计划时,系统会提示公共学位课学分不够/必修课未选,但备注“硕转博课程继承及替换”后仍可以提交。导师审核时,可能系统也会有类似提示,学生可以向导师解释。
五、关于课程性质的几点说明
1、专业课学分=专业学位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
专业学位课多修的可计入专业选修课学分
2、课程性质是以该门课程在特定培养方案中的性质为准,而不是课程本身的性质。
3、不在培养方案方案中的课程,需要添加到跨专业课中,之后会在学习计划中显示为跨专业学分;培养方案明确写明可以选修法学院各学科点开设的所有课程的部分,可以将跨专业学分手动计入,学院审核学习计划的时候会修改课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