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光华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光华法学院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在校)。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 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和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1月修订).pdf、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关于《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说明(2024年9月).pdf执行。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排名在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时间进度及材料准备
1、9月15日12:00前,组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长为德育导师,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组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非班委),组员不少于3人。
注: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人默认为班长,负责统筹综合素质评价并收取相关材料,建议在9月15日12:00前完成评价小组的建立并在班内公示名单及评优材料提交方式。如经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讨论任命其他同学为负责人,请提前告知俞老师。
2、9月18日24:00前,完成个人申报。班长通知班内学生个人填写《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ABC申报表》(附件2),可参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1月修订).pdf、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关于《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说明(2024年9月).pdf进行填写,所有同学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班长,同时上交所有申请加分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复印件。
3、9月22日24:00前,完成班级评议。班长组织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可采用成员互评和积分制等方式(由各班级评价委员会决定),评议结果由班长汇总后填写《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A班级评议表》(附件3)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4、9月23日24:00前,完成班级公示。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附件2和附件3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明细表》(附件4),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填写《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表》(附件5),并于9月24日24:00前完成审核后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示。对班级初评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同学,应在班级公示期内向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提出,逾时不候。
待公示无异议后,班长将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综合素质评价】+班级,附件4和附件5的纸质版由班长交至光华法学院团委114俞老师处。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截止时间:9月24日17:00前。
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学生个人上交或逾期上交不予接收):
(1)附件4(经德育导师、班长以及全体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附件5(经德育导师、班长以及全体参评研究生签字确认);
(3)所有申请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
5、9月30日前,完成学院公示。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对反映的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6、9月30日12:00前,完成学年小结。班长组织班内所有同学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正反打印,水笔签名(导师、班长以及德育导师务必签字)。班长收齐后于9月30日12:00前交到主楼114,学院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存档材料,请同学务必认真仔细填写)。
五、其他说明
1、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提交申请材料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新申请材料。
2、关于课程成绩计算。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挂科等课程不及格情况而未获得学分的按0分换算。
2、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和班级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不合规定则不予推荐,及时公示评优内容,按要求完成公示时长。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反映。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六、后续工作安排提醒
本次工作依托“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https://yjsy.zju.edu.cn)开展。学院公示结束后,需要所有同学在线上录入材料(具体操作请等待后续通知)。
9月30日-10月7日,本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要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https://yjsy.zju.edu.cn),班长组织评价小组成员通过系统(https://yjsy.zju.edu.cn)对班级各同学的年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联系电话:86711456,俞老师。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2024版).doc
附件3: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A班级评议表(XX班).xlsx
附件4: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明细表(XX班).xlsx
附件5: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表(XX班).xlsx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1月修订).pdf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关于《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说明(2024年9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