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11号】光华法学院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潼  发布日期:2024-10-08 点击次数:10

各位20212022级本科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和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光华法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参评条件:学习成绩排名位于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参考学工部相关通知申请者在原则上需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6000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从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推荐人选采用差额面试的方式产生,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进入“校设奖学金申请”,选择“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申请人须填写《2023-2024学年光华法学院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邮件主题写明【学号+姓名+奖学金申请表】。

三、申请时间

     108-1010日下午1700eta申请和邮件发送均需在此之前完成】

    注意:

1. 奖学金申请界面无需上传附件,部分选择未标注“*”为非必填选项,所有信息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2. 请一等奖学金的同学,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eta申请理由的第一句,请写明“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时间为始,1010日下午1700为止,超过申请期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 ETA系统中奖学金申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确定初评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名单分组等请密切关注学院网站后续通知,面试时间暂时拟定为1012日下午13:30,请提前预留时间,不参加面试或者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由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候选人的面试中统一评定。

      附件1:2023-2024学年奖学金申请个人信息表.doc.doc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戴老师。

联系方式:86592728

邮箱:zdfxyxgb@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