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1月修订),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之间。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3.评选要求:
二、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即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
(2)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均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评选安排请关注学院及研工部后续通知。
(三)时间进度及材料准备
2023-2024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所需材料列表
类型 | 荣誉称号 | 提交 主体 | 提交材料 发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 | 时间 节点 | |
材料 | 要求 | ||||
个人荣誉称号 | 优秀研究生 五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级) 研究生单项荣誉 | 班级 | 附件1:《XX班各类荣誉称号汇总表》(不同sheet) | 附件1:电子版(Excel)+纸质版(德育导师、班级评审委员会签字) | 10.14前 |
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 | 校级学生组织 | 附件2:《校级社团(学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 | 附件2:电子版(Word)+签字 | ||
集体荣誉称号 | 研究生先进集体 | 班级 |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申请表》,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 附件4:《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汇总表》 | 附件3:电子版(Word)+签字盖章后扫描版(PDF) 附件4:电子版(Excel) | 10.14前 |
奖学金 | 各类奖学金 | 个人 | 请按照学院及研工部后续通知要求执行 |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3.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联系方式:俞老师,86711456。
附件2:校级社团(学生组织)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