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资助】关于申请2024年第二批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潼  发布日期:2024-11-09 点击次数:12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帮助本校学生缓解因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启动2024年第二批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1.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详见附件1),可申请首次确诊重大疾病补助。

 2.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可申请大额医疗费补助。

 3.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同学112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附件3,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

      (1)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2)一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爱心基金;纸质版交至主楼107老师处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核对,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

3.研工部对学院(系)、学园的初审意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由校医保办审核,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补助方案。


联系人:位老师 0571-86592728

附件1: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2019年7月修订).pdf

附件2: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xlsx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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