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学校根据评选要求划分到我院名额为:博士生一等31人,博士生二等46人;硕士生一等96人,硕士生二等145人。
类别 |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 |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 其他学科 | ||
一等(≤40%) | 13000 | 12000 | 1000 |
二等(≥60%) | 9500 | 8500 | 500 |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前期已经参评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生同学默认继续参评此次学业优秀奖助学金,不再需要发送申报材料。
(2)博士生可参评的同学可查看附件。
(3)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4)中期考核结果相关问题,请咨询培养处,88981403。
特别说明:
(1)9-10月进行的评奖评优主要以综合素质评价(含体美劳素养)排名及结果为依据,适用于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现在进行的为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主要以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分数为依据(如遇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同分情况,同分同学以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低排名)。
(2)博士研究生根据参评名单以年级为单位,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分数统一进行排名(2023级博士前13名为一等;2022级博士前13名为一等;2021级直博生前2名为一等;2020级直博生前3名为一等);硕士研究生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根据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科硕以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分数进行排名(法本法硕前5名为一等;科硕前19名为一等;2023级法硕(非法学)前33名为一等;2022级法硕(非法学)前39名为一等)。
(3)延长学制学生(含获得优博资助学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学生无法参评本奖助金,因此与9-10月进行的学生评价基数人数不同。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俞老师,8671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