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19号】光华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俞龙  发布日期:2024-12-01 点击次数:10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学校根据评选要求划分到我院名额为:博士生一等31人,博士生二等46人;硕士生一等96人,硕士生二等145人。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其他学科

一等(≤40%)

13000

12000

1000

二等(≥60%)

9500

8500

500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前期已经参评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研究生同学默认继续参评此次学业优秀奖助学金,不再需要发送申报材料。

2博士生可参评的同学可查看附件

3)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4)中期考核结果相关问题,请咨询培养处,88981403

特别说明:

(1)9-10月进行的评奖评优主要以综合素质评价(含体美劳素养)排名及结果为依据,适用于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现在进行的为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主要以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分数为依据(如遇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同分情况,同分同学以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低排名)。

(2)博士研究生根据参评名单以年级为单位,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分数统一进行排名(2023级博士前13名为一等;2022级博士前13名为一等;2021级直博生前2名为一等;2020级直博生前3名为一等);硕士研究生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根据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科硕以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分数进行排名(法本法硕前5名为一等;科硕前19名为一等;2023级法硕(非法学)前33名为一等;2022级法硕(非法学)前39名为一等)。

(3)延长学制学生(含获得优博资助学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学生无法参评本奖助金,因此与9-10月进行的学生评价基数人数不同。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俞老师,86711456


博士参评名单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