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截止1月6号】关于报名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孙晓红  发布日期:2024-12-31 点击次数:14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加强检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实习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

二、报名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 法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 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6. 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与推荐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学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学院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遴选择优推荐3名实习生,最终人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和《报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月6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纸质版于1月12日前交至主楼112孙老师或办公室其他值班老师处。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情况,综合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我院会同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纪律与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