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23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潼  发布日期:2025-02-01 点击次数:10

各相关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研究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5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2. 参评对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须在毕业当年参评且至多有一次参评机会。”

本次2025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可参评对象为:预计将于2025年度(2025.1.1-2025.12.31)毕业(即实际将于2025年度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已延期至本年度毕业的研究生)。若参评者实际未于2025年度毕业,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0%。

4. 评选条件:

1)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能顺利毕业

2)历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

3)在读期间学业表现优秀,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创新成果。具体参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1月修订)》(附件1),以及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关于《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说明(2024年9月)(附件2)。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此处所指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年9月以前,则为《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和《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年9月以后,则为《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去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选条件执行。

2. 参评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延期生不可参评。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4.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项以上(含2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流程

1. 学院名额:校优-博20,硕69;省优-博0,硕8

2. 系统申请与审核: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请有意申请校优和省优毕业生的同学,在2月11日晚24:00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电子版预评材料(附件)发送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邮件及附件标题:“姓名+【校优/校优省优】评审材料”,包括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请按照汇总表中填报的数量报送。

2)经学院组织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有意愿申报的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grs.zju.edu.cn/allogene/page/home.htm)评奖评优模块(开放时间截至2月11日),填写《浙江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此表格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如被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格为省教育厅下发的纸质表,具体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 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 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 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控制在一张A4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盖章。

4) 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 省级优秀毕业生填表提醒:(必须按下以格式填写,否则教育厅予以退回),同时请确定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平台已录入为应届毕业生。

生源地:XX省XX市(县);(省内到县,省外到市)

政治面貌:请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简历:XXXX年--XXXX年   在XXXX(学校)读XXXX;(每个经历一行)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 11 月修订).pdf

附件2: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关于《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说明(2024年9月) (1).pdf

附件3:2025届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业绩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校优、省优参评名单.xlsx



学工办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