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学科思政工作模式,积极做好优秀导学团队挖掘培育,进一步强化导学共同体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光华法学院第一届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其中,参评青年组“五好”导学团队须主导师、导师组成员均未满45周岁)。近五年内获奖团队原则上不再参评,再次参评的团队须有新的特色成效和创新经验。
二、评选标准
参评导学团队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在“尊师爱生好”“教学相长好”“同学互助好”“文化传创好”“团队发展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在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导学育人共同体方面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三、名额与奖励
评选出若干个院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若干个院级青年组“五好”导学团队(团队主导师、导师组成员均未满45周岁)予以表彰奖励;院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含青年组)中,学院将择优推荐其参评校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
获评为校级五好导学团队,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1个(名额由导学团队主导师统筹安排),奖励“五好”导学团队研究生集体奖学金20000元;获评为院级五好导学团队,奖励团队师生交流活动经费。
四、评选条件
(一)导学团队主导师应为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职导师: 学生应为评选当年注册在校的浙江大学研究生;
(二) 导学团队导师应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履行好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的职责,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三) 导学团队导师组成员应在学术科研领域有紧密联系,在学生指导上真正形成直接合作和互助关系,在导学团队建设中有相对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
(四) 从申报之日起前五年内,导学团队围绕“五好”标准,在研究生培养、导学共同体构建、团队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所建树,形成一定可推广的经验,特别是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育人成效显著;
(五) 导学团队师生无教学事故,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评选流程
(一) 党支部、研究所推荐:各研究所广泛发动师生,在宣传弘扬“五好”导学关系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候选团队的提名推荐工作。拟申报的导学团队原则上需在3月15日前,积极向研究所提出申报意向,提名以研究所为单位,经各教工党支部审核后推荐。每个研究所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可推荐1-2个团队至学院。
获得推荐的团队需于3月24日前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申报表》(附件1)、《导学团队简介模板(用于网络展评)》(附件2)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邮件命名为【xx研究所】+(青年组/非青年组)“五好”导学团队评选推荐,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主楼114办公室。
(二) 院系评选:学院根据各学科推荐情况及上报材料审核通过初审团队,并组织通过初审团队开展现场展示答辩,评选出若干个院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若干个院级青年组“五好”导学团队予以表彰奖励,择优推荐参评校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六、评选细则
(一)“尊师爱生好”
所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导学团队师生无教学事故,无违反师德师风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教学相长好”
学术骨干引领,团队成员优势互补,团结协作,长期稳定从事相同相近方向的学术研究,科研成果业绩突出。导师爱岗敬业,治学态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积极主动开展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教育,严格审核和把关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培养研究生无违法违纪情况,在学术科研、课程考试、论文答辩中无作弊或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同学互助好”
在团队老师的指导下,在团队氛围的作用下,学生与学生之间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共同进步和提升,形成良性的互动的人际关系形成团结协作、友爱互助的团队文化。
(四)“文化传创好”
团队建设规范,梯队合理,新老生带动作用明显,能有效协作创新,在研究生人才培养方面有所建树,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积极开展各类文化交流或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专业文化特色和团队文化特色,团队成员集体归属感强。
(五)“团队发展好”
导学团队内研究生在论文发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考博升学、评奖评优、创新创业、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并满足以下条件(满足2项及以上):
(1)指导研究生中,超过70%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一次及以上,不含学业奖学金;
(2)指导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3)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
(4)指导研究生毕业后前往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基层选调等就业或攻读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
(5)其他成果如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突出的成绩。
联系人:俞老师,0571-86711456,yl0307@zju.edu.cn
浙大法学院党委发〔2025〕4号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印发《光华法学院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