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兼职的公示(三十三)
发布者:冯利君  发布日期:2025-04-09 点击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经学院讨论决定,同意李宇老师担任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胡铭老师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的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截至2025年415

公示受理部门:法学院组织人事与外事科研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592725

E-mail:relax@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