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5月修订)(见附件)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24-2025学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光华法学院团委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院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光华法学院各党支部、团委各部门、各班班长及团支书、各学生组织。个人不需要申报,由各相关负责人组织考评。
二、考评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5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
(1)党支书考核由辅导员负责,党支部支委考核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2)本科生、研究生班长、团支书由辅导员考核;研究生其他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级民主评议;本科生其他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考核;
(3)团委各部考核由分管兼职辅导员负责;
(4)学院学生组织负责人考核由辅导员负责,其他部长成员考核由学生组织负责人负责;
(5)兼职团委副书记、兼职辅导员考核由辅导员负责。
2.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3.考评的等级和分值请严格按照附件中社会工作的加分要求进行,优秀比例不超过30%。
四、工作要求
各负责人考评结束后需在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信息汇总,于5月25日前填写《光华法学院2024-2025学年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见附件)后发至专项汇总邮箱,并命名为“社会工作考核+xx支部/班级/部门/组织”,具体如下:
党支部考核结果由贾欣语、顾继祥负责汇总,发至邮箱:zjufxydyzj@163.com
团委各部门、学生组织考核结果由闻时敏负责汇总,发至邮箱:dep_of_org@163.com
本、研班委考核结果分别由陈倩楠、陈杨负责汇总,发至邮箱:zdfxyxgb@zju.edu.cn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5月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