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程序
(一)导师招生资格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本年度相应申报记录由系统自动提交,无需导师登录提交。学院(系)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兼职(任)教授需要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均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葛灵燕,联系电话:88281095,邮箱:gely@hzcu.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0574-88229175,邮箱:nana.hu@nbt.edu.cn。
二、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1.5月30日前:初次申请人需于5月30日前在系统完成申请,并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交(1)《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申请博导)、《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申请硕导)一式两份(系统可导出),审批表纸质版需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2)申请人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收录证明、近五年立项的主要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近五年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6月至2025年5月;(3)2025硕士生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纸质版交至主楼11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iyukexin@zju.edu.cn。
2. 6月20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
3. 7月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审核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导致无法保存和统一归档。
2. 教师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登录密码”进行找回(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3. 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4.教师可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咨询。
光华法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