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关于开展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选拔的通知
发布者:孙晓红  发布日期:2025-05-27 点击次数: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化拓展法院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浙江大学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拟选拔全日制法学专业在校生参加上海法院第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接收岗位为实习法官助理和实习行政助理。由学院统一遴选推荐,岗位最终由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报名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学生应为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法院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二、实习人数、期限

   本次实习拟选拔8位全日制法学专业在校生参与实习法官助理项目。3+X”月,3”是指3个月全脱产实习,拟定2025630日至2025930日;X”是指根据实习法院、合作高校实践需求,结合学生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13个月实习实训。

 

三、实习保障及纪律要求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上海三级法院为外埠合作高校学生优先提供住宿(参考附件2岗位分布表),外埠高校学生,如可自行解决住宿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接收。在实习期间,实习法官助理(行政)应遵守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校课程、工作面试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所在学校(学院)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应当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实习法官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撰写一篇信息稿件、提出一个工作建议,持续积累司法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司法实务能力。

 

五、选拔流程

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于529日(星期四)1600前将《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推荐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34),发送至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经学院实习指导小组组织遴选选拔审核后,将拟推荐的学生报至上海高院统一安排岗位接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5527

附件1: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行政)助理岗位分布表.pdf

附件3: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4: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