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光华法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二、转入要求
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学生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所有专业;入学满2年后,学生仅可申请转入其所在学院内有接收容量的专业。跨学院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数字法治卓越班的学生分流及增补工作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1. 时间安排及各年级接收容量
具体请关注学校及学院每学期转专业相关通知。
2. 跨学院转专业前置要求
序号 | 专业名称 | 修读课程名称 | 转专业修读课程要求及学业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法学 | ①中国法律史 ②刑法总论 ③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④法理学 ⑤民法总论 ⑥宪法学 ⑦国际法 ⑧物权法 ⑨行政法 ⑩债法原理 ⑪刑法分论 ⑫民事诉讼法 ⑬刑事诉讼法 ⑭行政诉讼法 ⑮合同法 ⑯亲属与继承法
本专业在前置要求基础上开展面试遴选 | 大一寒假申请:无前置课程要求 | ① 每个长学期获得学分不低于20,即大一寒假转专业时获得学分不低于20,大一暑假专业不低于40学分,以此类推。 ② 占用转专业容量学生及竺可桢学院学生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及拟转出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均不低于3.5,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以入伍当年所处的年级作为申请年级)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及拟转出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均不低于3.0。 ③ 通过“拟转出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课程”中60%及以上的课程(应按照培养方案建议学期正常修读相应课程)。 |
大一暑假申请: 占用转专业容量学生及竺可桢学院学生:已获得①-⑥课程中2门课程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5。 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以入伍当年所处的年级作为申请年级):已获得①-⑥课程中2门课程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0。 | ||||
大二寒假申请: 占用转专业容量学生及竺可桢学院学生:已获得①-⑪课程中3门课程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5。 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以入伍当年所处的年级作为申请年级):已获得①-⑪课程中3门课程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0。 | ||||
大二寒假申请: 占用转专业容量学生及竺可桢学院学生:已获得①-⑪课程中3门课程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5。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以入伍当年所处的年级作为申请年级):已获得①-⑪课程中3门课程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0。 | ||||
大二暑假申请: 占用转专业容量学生及竺可桢学院学生:已获得①-⑯课程中5门课程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5。 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以入伍当年所处的年级作为申请年级):已获得①-⑯课程中5门课程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0。 |
注:
入学满2年后,确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光华法学院有接收容量的专业。学院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对结果予以公示。经审核同意接收的学生,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且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且转专业时可不受跨专业前置要求的限制。
三、选拔方案
原则上参加面试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余量的1.5倍之内,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若最后一名出现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的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
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50%+面试成绩(百分制)÷20×50%
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确定;若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
四、其他
1. 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可不受专业接收容量和转专业容量限制,但应符合相应类别转专业的前置条件,并通过我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2.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细则由光华法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光华法学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