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好!请大家于2025年国庆后10月8日-10月17日递交本次社会调查课程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团队型社会调查:
1.个人提交社会调查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总结报告(纸质版1份,需写明学号姓名,并将考核表复印件订在报告首页前),相应分数由立项指导老师给出,由支持立项部门(如团委、社团)盖,如为专业教师指导,无公章可不盖章。(注意:平时和报告的分数均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不要空着)
2.团队递交:团队社会调查总结册纸质稿和电子稿。
3.参加学校或者其他院系组织的团队型社会实践,递交材料同上;
4.由学院团委组织的团队立项项目,请联系团委报销相关事项。
二、分散型社会调查:
1.递交分散实习完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总结报告(纸质版1份,需写明学号姓名,并将分散实习完成表复印件订在报告首页前);
2.考核表上相应分数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出;如支教等有团队指导老师和具体实践地点指导老师的双重指导的情形,成绩由两位老师联合给出,盖章由双方给出。表格中“实习单位证明”栏目,请指导老师进行综合评价后,盖上实习单位公章。(注意:平时和报告的分数均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不要空着)
3.递交方式:将材料交给班长,班长收好后10月17日前交给主楼112孙淑君老师。
4.报销:
学生自行联系单位的分散型社会调查,采费用包干报销制,按照人均500元报销,需凭签字盖章的分散实习完成表和相关票据报销(完成表务必自己留好复印件,原件将交计财处报销),并请填写以下问卷(问卷填写务必与盖章的分散实习完成表一致):https://www.wjx.cn/vm/YI8THpI.aspx#
报销材料要求:
表格应填列完整规范:成绩、实习指导老师签字、实习单位证明(单位盖章)等均需要,其中单位证明可以“实习单位接收证明连同实习单位考评结果(附页)”代替;确无依托实习单位的,可由院(系)提供证明说明实习相关情况并加盖公章。
住宿费发票抬头可为“浙江大学”或学生本人姓名。(最好是浙江大学,开票材料可在计财处网站查询)
发票正面请签名;已实名显示的火车票、机票行程单、汽车票可不再签字。城市间交通费乘坐人姓名应为学生本人,尽量形成环路(比如在成都实习,需要杭州到成都+成都到杭州的高铁火车或者飞机票)。票据时间与实习起止日期吻合。
发票正面请签名;已实名显示的火车票、机票行程单、汽车票可不再签字。
确无法提供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如杭州学生在杭州实习或去外地实习学生搭便车住亲友家等情况,由学生个人写简单情况说明(说明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的原因,本人签名),并经院系核实签字盖章确认(盖章不需要自己来办理,材料上交后学院会统一盖章)。
分散实习实行经费包干,票据金额与包干金额不挂钩。(即不管票据金额是多于500还是少于500,报销金额均为500元)
原通知如下,需要下载表格的同学请到该通知中下载:
重点提示:“社会调查”是一门课程,需要在系统中选课,且课程考核需要考核表和总结材料,均需要存档的,所以必须及时递交,否则课程没有成绩。
注:如需要社会调查表格作为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资料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请自己提前留存好盖章表格的复印件。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