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以学生为本,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专业需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制定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实施细则。
一、光华法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委员会全面负责主修专业确认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在大类内进行,确认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年冬学期第2至4周。
2.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申请。
3.法学院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进行确认或遴选。
①当第一志愿的学生申请人数少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
②当第一志愿的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按以下方式进行遴选:
A.每位同学按高考相对成绩进行排序。
高考成绩(文/理科)
高考相对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本大类内当地省市的文/理科最高高考成绩
B.申请同学按专业可接收容量的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到低进行确认。综合成绩由高考相对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组成。
③当第一志愿确认的人数等于专业基本容量时,不再进行第二及以下批次的确认工作。
④每一批次的确认,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第一志愿确认办法进行。
学院对通过遴选进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三、面试办法
(一)面试名单确定
1.面试名单按细则要求确定(不含特殊类别学生)。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出现高考相对成绩相同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
2.高考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3.特殊类别学生作为单独序列直接进入面试,不计算高考相对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面试方式
1.面试采用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包含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
2.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接收。
3.面试后,按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到低进行确认。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学生高考相对成绩确定。若学生高考相对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英语确定排序。
四、其他
1.法学专业接收主修专业确认和转专业的学生数不超出专业接收容量。
2.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可不受专业接收容量和转专业容量限制,但应符合相应类别转专业的前置条件,并通过我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3.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光华法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5级开始实施。
光华法学院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