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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刁闻言  发布日期:2025-11-13 点击次数:10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提升团的组织力,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创要求

各团支部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附件1),开展争创工作。

二、推荐名额和方法

  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校、院(系)两级,学院团委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将按照团支部总数5%的比率(四舍五入,不足1个的取1),分别择优推荐本科生团支部和研究生团支部作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三、相关说明

请各团支部规范使用《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终期验收时(20266月初),将对各争创单位《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节点

各团支部请于2025112024:00发送《浙江大学2025-202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电子版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dep_of_org@163.com(邮件主题和文件请注明【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名称)。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规定,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团支部获得500元创建基金,主要用于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的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获得500元奖金。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在每年的·前后授予。学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专门发文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在宣传和推广团支部工作经验同时,优先提供负责人学习和锻炼机会。


各团支部在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马宁 15004613498


附件1 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pdf

附件2 浙江大学2025-202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