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与检察实践相衔接,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实习岗位及实习期限
实习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
二、报名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 法学、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 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6. 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与推荐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学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1日。学院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遴选择优推荐3名实习生,最终人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和《报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月1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897661895@qq.com,纸质版于1月12日前交至主楼112王老师或办公室其他值班老师处。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情况,综合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最高检会同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
纪律与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