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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光华法学院第一届涉外法治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林喆  发布日期:2026-01-07 点击次数:22

光华法学院本科涉外法治班坚持求是厚德,明法治公的宗旨,旨在培养家国情怀深厚、理想信念坚定、法学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全面、具有全球胜任力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学院深化科教协同创新,拓展国际合作网络,持续创新多元、灵活的培养模式,探索形成了多层次、个性化的培养路径。

 

一、申请对象和设奖名额

1. 涉外法治班在读本科生,6名;在涉外法治领域的学术、科研、竞赛、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体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全日制),4以上名额根据每年申请情况进行调整

2. 奖学金5000/

3. 涉外法治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奖金与校设、院设奖学金可兼得,与学院数字法学奖学金不兼得。涉外法治奖学金在三年内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需符合涉外法治班选拔的政治品德、专业基础、学习能力的基本条件,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涉外法治活动。

2. 2024-2025学年,涉外法治班在读本科生以及其他本科生申请者需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且获得学业优秀标兵研究生申请者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涉外班在读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其他本科和研究生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

1)作为独作、唯一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涉外法治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和翻译)。

2主持校级课题并且结项为优秀,或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或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奖。课题项目、科研奖励为第一排名且与涉外法治相关。

3个人或第一排名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辩论赛、演讲赛等涉外法治相关的学习或实践竞赛中获得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理律杯”“贸仲杯”“杰赛普”模拟法庭比赛且获得优异成绩,需在申请表详述所承担的工作。

以上成果计算时间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奖学金评定参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三、责任担当

获得涉外法治奖学金的学生应继续在涉外法治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活动,保持优异作风,努力成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优秀涉外法治人才。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202611617:00学院提交电子材料“姓名+学号+涉外法治奖学金申请”命名,发送至0924279@zju.edu.cn,纸质相关材料交至主楼116办公室林老师,联系方式:0571-86592771

申请材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自行打印)、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五、评选程序

1. 光华法学院涉外法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选获奖候选人名单后,进入公示程序。

2. 对获奖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3. 本评定办法由光华法学院涉外法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享有解释权


附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涉外法治奖学金评审登记表.doc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