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兼职的公示(四十四)
发布者:曹燕飞  发布日期:2026-01-19 点击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经学院讨论决定,同意李汶龙担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余军担任浙能迈领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截至2026年1月23日

公示受理部门:法学院组织人事与外事科研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59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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