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6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2. 参评对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须在毕业当年参评且至多有一次参评机会。”
本次2026届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可参评对象为:预计将于2026年度(2026.1.1-2026.12.31)毕业(即实际将于2026年度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已延期至本年度毕业的研究生)。若参评者实际未于2026年度毕业,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0%。
4. 评选条件:
(1)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能顺利毕业。
(2)历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
(3)在读期间学业表现优秀,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创新成果。具体参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5月修订)》(附件1)。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奖学金。(此处所指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年9月以前,则为《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和《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如获得时间在2023年9月以后,则为《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中包含的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去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 评选依据:评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选条件执行。
2. 参评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延期生不可参评。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4.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项以上(含2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请确定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平台已录入拟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流程
1. 学院名额:校优-博24,硕68;省优-博1,硕7
2. 系统申请与审核: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请有意申请校优和省优毕业生的同学,在2月2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电子版预评材料(附件)发送至邮箱zjufxyxgb@zju.edu.cn,邮件及附件标题:“姓名+【校优/校优省优】评审材料”,包括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请按照汇总表中填报的数量报送。
(2)经学院组织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有意愿申报的研究生:须于2月11日-2月20日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优秀毕业生模块,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后可导出申请表。
★注意事项:
1)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2)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控制在一张A4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盖章;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3)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5月修订)》.pdf
附件2:2026届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业绩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ls
附件3:光华法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名单.xlsx
学工办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