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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第3课堂记点补充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刁闻言 发布日期:2026-03-06 点击次数:10
光华法学院的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第三课堂记点认定工作,现将社会实践记点补充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事实上已完成社会实践,但未在“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完成立项审批、结项审批或未申请第三课堂记点认定的;
2.因社会实践时间跨年度导致系统无法自动认定第三课堂记点的。
二、工作流程
1.立项填报。3月8日12:00前,申请补充认定的团队或个人(原团队内其他成员均已完成第三课堂记点认定),在“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完成立项申报并提交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及学生组织指导单位审核流程。每支社会实践队伍原则上不超过20人,大型团队可拆分为多个分队,分别立项。
2.材料提交。3月14日12:00前,各申请补充认定的团队或个人登录“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在“社会实践”-“总结评比审批流程(补充认定)”中上传总结表(附件1)、社会实践考核表、个人小结表以及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若文件大小在200M以内,请以压缩包形式上传;若文件大小超过200M,请将压缩包上传至网盘,并在平台填写网盘链接。
3.完成认定。通过院系审核、校团委审批后,系统将自动认定社会实践第三课堂记点。各团队或个人可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证明”模块查收社会实践证明(PDF格式)。
三、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光华法学院团委青志部:
邹同学:19012772077
赵同学:17773818852
光华法学院团委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指导部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