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学科思政工作模式,积极做好优秀导学团队挖掘培育,进一步强化导学共同体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光华法学院第二届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评选活动。
通过选树典型,大力弘扬“思想引领好、教学相长好、导学关系好、文化传创好、团队发展好”的“五好”风尚,营造师生共进、和谐互助、创新进取的育人氛围,推动导学双向赋能,促进师生共同成长。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由浙江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
2. 团队主导师须为浙江大学全职在岗导师,且已在浙江大学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团队学生应为评选当年注册在校的浙江大学研究生。
3. 近五年内已获奖团队(含青年组)的导师组全体成员,均不得再次以任何身份参加本届评选。
4. 获奖超过五年的团队,其主导师不得再以主导师身份参评,但可以导师组成员身份参评;团队其他人员不受此限。上述所有再次参评的人员,均须在原有基础上有显著的新业绩。
二、评选条件
1. 团队导师全面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思想政治教育首要责任人的双重职责,切实履行在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涵养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培养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培养条件以及加强人文关怀等方面的职责。
2. 导师组成员应在学术科研领域形成实质性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并具备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团队围绕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领域开展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
3. 团队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与学术导向,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实践及文体活动,在导师引领下追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教学相长中发挥能动作用。
4. 团队应围绕“思想引领好、教学相长好、导学关系好、文化传创好、团队发展好”的“五好”标准,在研究生培养、导学共同体构建及团队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特别是在引领研究生“心怀‘国之大者’,奋力走在前列”、促进全面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对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导学育人共同体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5. 团队师生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行为。
三、名额与奖励
评选出若干个院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若干个院级青年组“五好”导学团队(团队主导师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予以表彰奖励;院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含青年组)中,学院将择优推荐其参评校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
奖励校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导师(组)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1个(名额由导学团队主导师统筹安排);奖励获奖团队研究生集体奖学金20000元。
奖励校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提名奖获奖团队研究生集体奖学金10000元。;
获评为院级五好导学团队,奖励团队师生交流活动经费。
四、评选流程
(一) 研究所推荐/自我推荐:本次评选按照研究所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申报的导学团队原则上需在4月27日前,向研究所或该活动联系人(戴老师)提出申报意向。各研究所广泛发动师生,在宣传弘扬“五好”导学关系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候选团队的提名推荐工作。每个研究所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可推荐1-2个团队至学院。
研究所推荐或自我推荐的团队需于4月30日前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jufxyxgb@zju.edu.cn,邮件命名为【xx研究所】+(青年组/非青年组)“五好”导学团队评选推荐,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主楼107办公室。
(二) 院系评选:学院根据各学科推荐情况及上报材料审核通过初审团队,并组织通过初审团队开展现场展示答辩,评选出若干个院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若干个院级青年组“五好”导学团队予以表彰奖励,择优推荐参评校级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戴老师,0571-86592728,daiyuyu@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五好”导学团队申报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