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光华法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刁闻言 发布日期:2026-05-11 点击次数:10
为全面落实《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关怀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倡导朋辈互助,构建融入式朋辈助人体系,表彰先进,总结提升我校朋辈心理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报名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在浙江大学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1学年及以上,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朋辈心理辅导,工作业绩突出。
2.在心理健康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中,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3.修读通过《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或《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课程,并获得“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资格证书”或“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书”,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二、报名方式
请各参评学生,于2026年5月18日前将附件1《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word电子版及pdf盖章扫描件)和附件2《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打包发送至22502008@zju.edu.cn,邮件注明“姓名+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学院将根据材料择优推荐。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