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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刁闻言  发布日期:2026-05-11 点击次数:10

为全面落实《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关怀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倡导朋辈互助,构建融入式朋辈助人体系,表彰先进,总结提升我校朋辈心理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报名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在浙江大学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1学年及以上,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朋辈心理辅导,工作业绩突出。

2.在心理健康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中,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3.修读通过《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或《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课程,并获得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资格证书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书,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二、报名方式

请各参评学生,于2026518日前将附件1《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word电子版及pdf盖章扫描件)和附件2《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打包发送至22502008@zju.edu.cn,邮件注明姓名+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学院将根据材料择优推荐。

 附件1: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汇总表.xlsx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2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