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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环节认定细则
发布者:林喆  发布日期:2026-06-10 点击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2239 号)的要求,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及培养方案中有“国际化培养”环节的研究生,应在提交学位申请之前完成“国际化培养”环节审核。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认定细则。

     “国际化培养”环节完成方式如下:

序号

完成方式

1

赴境外高校等参加联合培养项目

2

赴境外高校等参加交流学习并获得有效课程学分

3

赴境外参加学术交流、实习实践、国际竞赛等各类交流项目

4

参加法学及相关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含线上国际学术会议)

5

参加研究生线上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6

修读或旁听LL.M.&SJD项目全英文课程达到16学时(针对强军计划研究生)

7

参加学院开设的英文讲座达到8次(针对强军计划研究生)

8

参加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国际化活动

需要完成“国际化培养”环节的研究生,应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培养过程—“国际化培养”,核对审批通过的回国(境)(含线上对外交流)申请记录信息,并提交申请。若在境内完成“国际化培养”,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

申请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批通过视作完成“国际化培养”。如回国(境)申请记录的“项目类型”为“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或“对外交流项目”(“对外交流项目类型”应为“交换生项目”)的,申请提交后由系统自动审批通过。

研究生提交申请后,联系导师登录学校系统,在首页“我的待办”,或在导师应用—培养过程—“国际化培养”,找到对应的申请记录,完成在线审核。学院(系)研究生科在首页“我的待办”,或在左侧行政审批菜单—培养过程—“国际化培养”,找到对应的申请记录,完成在线审核。



附件:操作手册.rar


光华法学院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