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发挥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引导、学业就业指导、学术规范教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师德师风和导学共同体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研究生德育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良好的道德品行修养,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3.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较高的业务水平,了解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聘任对象
一般应从以下人员中选聘研究生德育导师:
1.研究生导师;
2.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和科研系列人员;
3.具有3年及以上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历的党政管理干部。
鼓励学院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系所负责人,高层次人才等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再兼任研究生德育导师。
三、聘任要求
1.按不超过50:1的生师比例,以研究生班级为单位,为全体研究生配备研究生德育导师,具体数量要求如下:
研究所(研究中心) | 德育导师数量 |
法理与判例研究所 | 1 |
民商法研究所 | 2 |
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 2 |
经济法研究所 | 2 |
国际法研究所 | 2 |
刑法研究所 | 1 |
诉讼法研究中心 | 1 |
数字法学 | 2 |
纪检监察和司法文明 | 1 |
非全日制研究生 | 3 |
2.研究生德育导师由各研究所(研究中心)负责遴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聘任,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选聘总人数作为该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评优等工作的基础数据。
3.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期原则上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办理续聘。若研究生德育导师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或工作表现未达合格标准,学院可按程序提前解聘,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在年度教职工考核中如实反映其履职情况。
四、其他
1.学校将于2026-2027学年秋学期初对新聘研究生德育导师进行统一培训。学院也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具体情况,开展院级层面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指导研究生德育导师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用好研究生思政教育数字平台记录谈心谈话等工作开展情况。
2.学校将根据学年考评结果,认定“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并为考评“优秀”和“合格”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分别发放5000元和20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学院会加强对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的过程性管理和指导,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学年考核等工作记实。
五、材料报送
各研究所(研究中心)汇总2026-2027学年聘任登记德育导师名单,于2026年7月2日前将《浙江大学2026-2027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登记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zjufxyxgb@zj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登记汇总表”。
联系人:戴羽宇,86592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