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经学院讨论决定,同意李宇老师担任南京特纳飞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林林老师担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截至2026年9月4日
公示受理部门:法学院组织人事与外事科研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592725
E-mail:relax@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