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9年破产法方向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
为推动破产法的研究与实践,学院现向海内外公开招收转人事关系博士后研究人员5-7名。
一、申请条件
1.拥有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
3.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团队意识。
4.有良好的学术业绩。
二、待遇
1.享受浙江大学学科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待遇。
2. 提供办公室,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申请国际交流计划。
3. 对于进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岗位选聘的重要来源。
4. 博士后人员分四类资助,分别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30/年资助,资助期为2年)、特别资助(最高20/年资助)、重点资助(不低于16/年资助)和一般资助(不低于12/年资助)
合作导师 | 项目名称 | 招收人数 |
翁晓斌 | 破产债权的确认与异议之诉程序构造 | 1-2 |
张谷 | 破产宣告的效力研究 | 1 |
张谷 | 破产财团和分配财团的关系研究 | 1 |
周江洪 | 民法典制定与破产法修改中的联动问题研究 | 1 |
郑春燕 | 破产中的政府行为及角色研究 | 1 |
霍海红 | 破产法与强制执行法的衔接与互动 | 1 |
申报材料主题词请写明申请“XXX破产法方向博士后”
欢迎垂询!
注:申请和招收程序详见“博士后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http://www.ghls.zju.edu.cn/ghlscn/2010/0402/c13584a1105620/page.htm)
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要求详见:“博士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http://www.ghls.zju.edu.cn/ghlscn/2010/0402/c13584a1105619/page.htm)
联系人:冯老师 裴老师
电话:0571-86592725 865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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