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破产法的研究与实践,学院现向海内外公开招收转人事关系博士后研究人员5-7名。
一、申请条件
1.拥有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
3.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团队意识。
4.有良好的学术业绩。
二、岗位待遇
1.享受浙江大学博士后相关薪酬待遇。博士后人员分四类资助,分别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30万元/年资助,资助期为2年)、特别资助(最高20万元/年资助)、重点资助(不低于16万元/年资助)和一般资助(不低于12万元/年资助)
2. 配备有办公室,博士后在院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符合要求的,享受学校/学院科研奖励;
3.对于进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及以上的人员,在站期间可申报评审专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资格。
三、合作导师及研究方向
合作导师 | 项目名称 |
翁晓斌 | 破产债权的确认与异议之诉程序构造 |
张 谷 | 破产宣告的效力研究 |
张 谷 | 破产财团和分配财团的关系研究 |
周江洪 | 民法典制定与破产法修改中的联动问题研究 |
郑春燕 | 破产中的政府行为及角色研究 |
曹士兵 | 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与资质建设 |
霍海红 | 破产法与强制执行法的衔接与互动 |
四、招收程序
1.初审: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主题词请写明“博士后申请+研究方向”。申请材料包括:①《浙江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②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及奖励清单(如:获奖、鉴定、项目、学术论文等)及佐证材料。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初审通过后,学院组织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3.录用:面试通过后,申请人按照浙江大学有关要求提交博士后申请材料至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进站审批及报到手续。
联系人:冯老师 裴老师
电话:0571-86592725 86593554
E-mail:relax@zju.edu.cn peihonghong1983@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1号
邮编:310008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