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4年破产法方向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
发布者:裴红红  发布日期:2024-03-19 点击次数:14

  为推动破产法的研究与实践,学院现向海内外公开招收转人事关系博士后研究人

5-7名。

 一、研究方向

破产法及破产法与其他各部门法交叉研究

 二、合作导师(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张伟君教授 个人情况详见:https://person.zju.edu.cn/0022318

张  谷教授 个人情况详见:https://person.zju.edu.cn/0008216

周江洪教授 个人情况详见:https://person.zju.edu.cn/zhoujianghong

郑春燕教授 个人情况详见:https://person.zju.edu.cn/0010132

郑  磊教授 个人情况详见:https://person.zju.edu.cn/zhenglei

翁晓斌教授 个人情况详见:https://person.zju.edu.cn/0099472

黄韬研究员 个人情况详见:https://person.zju.edu.cn/huangtao

熊明辉教授 个人情况详见:https://person.zju.edu.cn/xiongminghui

三、申请条件

1.拥有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

3.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团队意识。

4.有良好的学术业绩。

四、招收程序

1.初审: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主题词请写明“博士后申请+研究方向”。申请材料包括:①《浙江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②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及奖励清单(如:获奖、鉴定、项目、学术论文等)及佐证材料。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初审通过后,学院组织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3.录用:面试通过后,申请人按照浙江大学有关要求提交博士后申请材料至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进站审批及报到手续。

五、岗位待遇

1.根据资助类型,年薪不低于18万人民币。具体待遇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确定。

2. 在站年限灵活。在站年限由学院、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根据研究项目和实际需要确定,一般2-3年。

3.配备有办公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支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支持申请国家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与地方的项目

4.入校后确定为助理研究员岗位,符合条件者推荐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工作满2年可申请高级职称资格,出站可优先申请学校教学科研岗位。

5. 根据学校关于博士后住房的相关规定,可以优惠价格申请租住学校教师公寓。

  联系人:冯老师 裴老师

  电话:0571-86592725 86593554

  Email:relax@zju.edu.cn;peihonghong1983@163.com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4314

浙江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