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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26 点击次数:4709

各位班主任老师、各年级辅导员、各位本科生: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8]112号),现将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2007-2008学年被预评为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0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36名,学校根据学院2007-2008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分配名额到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评选中,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

3.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可在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网站http: //10.10.10.25/scholarship/下载),向学院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位学生请于10月9日前将申请交到团委办公室(之江四号路206或紫云连廊128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dfxyxgb@zju.edu.cn(标题注明姓名+国奖申请),学院根据评选要求,汇总学院学生申请表及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底上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国家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在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3.由于教育部还未下达今年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故其它相关报送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
1. 名额分配表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光华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