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光华法学院关于在研究生中遴选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9-25 点击次数:831

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学生中选拔兼职辅导员(含挂职团委副书记、年级辅导员、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若干名。现将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候选人条件】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日制注册研究生;
2
、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
、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协作精神、创新意识,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好学业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工作;
5
、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的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的业绩者优先考虑。

【选拔程序】
1
、自荐或各学生组织推荐候选人。
2
、面试。经推荐或报名,组织面试,确定名单。
3
、公示。面试合格者,在学院网站公示。
4
、经公示无异议者,团委副书记(挂职)的候选人还需填写“浙江大学团干部登记表”,上报学校团委下文批复任选。
【截止时间】2014928

【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报名参选挂职团委副书记的,还需填写《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挂职)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表于9281700之前发送到zdfxyxgb@zju.edu.cn,标题注明“【兼职辅导员】+姓名”(报名挂职团委副书记的,请注明“【挂职团副报名】+姓名”字样)。纸质版请在签好导师意见后于9281700之前交到主楼107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

陆飞华:86592771

王书剑:86592728
欢迎您的加入!

附件1《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挂职)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3《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