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活动是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2015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整体工作安排,校团委启动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争创要求。各团支部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开展争创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本次“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活动的影响力,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学生中的引导作用,争创工作要求结合新媒体平台开展,具体要求见《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说明。
2.推荐名额和方法。“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校院(系)两级,学院团委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将按照团支部总数5%的比率(四舍五入,不足1个的取1),分别择优推荐本科生团支部和研究生团支部作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3.相关说明。请各团支部规范使用《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终期验收时(2016年6月初),将对各争创单位《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时间节点。各团支部请于10月26日前上交《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附件2)至主楼107,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dep_of_org@163.com(邮件主题和文件请注明【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名称)。
5.表彰和奖励。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团支部获得500元创建基金,主要用于“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的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获得500元奖金。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在每年的“五·四”前后授予。学校团委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专门发文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在宣传和推广团支部工作经验同时,优先提供负责人学习和锻炼机会。
各团支部在“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周瑞,18868125576/556112;
朱嘉颖,13588077710/627710
附件2:《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
共青团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