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2016]1号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第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批准,学院团委决定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在之江校区主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校“六高强校”战略,团结动员全院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弘扬求是精神,践行“求是厚德,明法致公”院训,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法学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筹备委员会
根据学校团委要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团代会有关事项。筹备委员会由院团委成员、兼职辅导员,各团支部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代表等组成。筹备委员会由李冬雪任组长,王书剑任副组长。(详见附件1)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学校团委领导讲话;
2.听取学院党委领导讲话;
3.听取和审议共青团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共青团光华法学院新一届委员会。
5.选举出席浙江大学第二十次团代会的代表。
四、代表团构成、名额分配和选举条件(详见附件2)
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根据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本届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本届委员会设委员9人,按20%的差额率,委员候选人为11人。候选人要在全体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协商产生。协商的步骤为:
(一)各团支部召开会议,民主协商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多于11人,并提交团代会筹备委员会;
(二)院团委召开委员会议,民主协商推荐第二轮候选人名单,并将此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各代表团民主协商推荐11人上交团代会筹备委员会汇总;
(三)团代会筹备委员会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产生委员候选人11人,提交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后,上报院党委和校团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委员候选人除了应符合代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善于团结同志,能够同广大青年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议事与办事能力;
3.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能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
六、筹备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筹备事项 执行主体 21日周一 成立院第二次团代会筹备委员会;召开筹备工作会议。 现任团委委员 25日周五 召开团代会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暨院第二次团代会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团代会工作任务。 大会筹委会 26日周六-28日周一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先按差额20%提名推荐院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再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院团代会代表;并酝酿协商产生院团委委员候选人、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校团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各团支部 29日周二 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同意后代表组成代表团。 代表资格审查组 30日周三 院团委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团员意见,对院团委委员候选人、出席校团代会代表、校团委委员候选人三份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并将名单下发给各代表团。 院团委委员会 30日周三-31日周四 代表团召开会议,推选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并民主协商推荐院团委委员候选人、出席校团代会代表、校团委委员候选人,报大会筹委会。 各代表团 5 日周二- 6日周三 大会筹委会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对名单进行讨论,初步确定院团委委员候选人、出席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产生校团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团委。 大会筹委会 代表团团长 7 日周四 大会筹委会将预备人选提交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并报请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审批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大会筹委会 代表团 15日周五 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团委委员、出席校团代会代表。 全体团代会代表 15日周五 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 新一届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
附件:
1.关于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通知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条件的规定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表1)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名册(表2)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表3)
6.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名册(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