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02 点击次数:622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党委发〔2014〕90号)和《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大组〔2017〕4号)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充分挖掘学生党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拟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党支部4个、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8名、优秀党支部书记4名。优秀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院级党组织所属的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学校的学生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范围为担任支部书记一年以上的学生。
    推荐名额按如下原则分配:各党总支按不超过基层党组织数的30%推荐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以上名单均由各党总支排序后上报。
    二、评选条件
    1. 优秀党支部。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组织生活严肃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五是师生反映好。党支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2. 优秀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教工或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 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勤奋学习,踏实进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教学科研或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术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教工或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教工或学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评选程序
    1. 自我小结。各党支部和党员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回顾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努力方向。
    2. 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于5月5日前确定后向对应党总支推荐名单及表格(见附件2-4);各党总支组织评议后于5月8日前排序上报院党委。
    3. 组织推选。院党委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听取汇报、深入调研、互相评议等方式基础上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大组〔2017〕4号)要求,院党委在院级评优基础上评选推荐校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学生党支部候选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候选人各1个(名),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名);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表》、《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和《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由学院于5月12日前报至党委学工部和研工部。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学校和学院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对评选产生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