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评选名额: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8人。
2、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
(2)申请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在10月17日16:00前上交学院,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格式 国家奖学金+姓名):zdfxyxgb@zju.edu.cn。
(3)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4)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3、评选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二、专项奖学金
(一)评选说明
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签定的协议,其评选标准和奖励对象以协议为主。专项奖学金评选需从获得2016-2017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中产生。
1、请仔细阅读“2016-2017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附件3)。
2、请根据学校划分给学院的评选名额进行选评,具体参见“2016-2017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4)。
3、请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请认真填写),待最终评上后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然后再上交系统生成的学校的评奖评优学年登记表(一式两份)一起上交学院(系)。
注:部分设奖单位有特制的评奖表格,需另填写该专项奖的研究生请按设奖单位的特制表格填写,三星奖学金申请需再填写附件6。
4、请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陈述表”,具体见附件7。
5、申请理由请按每项奖学金要求特别写明,原则上最多可申请1项。需申报业绩的各项证明材料。
(二)特别提醒
1、专项奖学金的申请表可于10月17日下午16:00前提交申请材料。
2、所有专项奖学金的申请表的纸质材料交至主楼114室,电子稿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命名方式“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称+姓名”。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申请方式:填写附件8、9、10,并将纸质版证明材料交给各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联系各班长。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四、其他说明
(一)对于课程成绩的说明: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英语免修的按85分计。成绩计算方法参考学院实施细则。
(二)关于论文的说明:论文发表的同学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含所发表论文的目录及含有题目和作者的正文一面复印件。论文交流被收录的参照论文发表提供材料。发表的时间按规定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具体加分方法参考学院实施细则。
(三)凡不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四)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五、时间步骤
1.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10月11日-10月15日):
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组建班级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组长为德育导师,组员包括: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各专业代表以及其他由德育导师指定的成员。
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表(附件6)和各类加分表,并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班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审核相关材料后确定各位同学的评奖评优初评分数表,经本人复核后在10月15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zdfxyxgb@zju.edu.cn。
2.学院复核(10月16日至10月17日)
学院组织各班级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所有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数,并反馈给各个班级。(请各班级代表同时将本班同学申请加分材料的原始材料收集后带到审核小组会现场,以便核对)
3.班级复评(10月17日-10月18日)
酝酿各种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研究生对班级初评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班级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向班长、德育导师提出,班级如因此对初评结果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名单在10月18日下午16:00之前上交学院团委学工办(主楼114室)。
4. 学院汇总评审(10月20日-10月25日):
由学院团委负责汇总候选名单,并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5. 学院公示(10月27日-10月30日):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预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对反映的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学院评奖结果公示后以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新系统)。
(1)国奖及专项奖汇总表,单项奖汇总表;
(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学生个人上交以及逾期上交不予接收);
(3)《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5)专项奖申报表或专项奖特制表;
(6)申请加分材料复印件。
6. 上报(11月1日):
学院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推荐者。将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评奖评优登记表,专项奖申报专用表格;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由学院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表
附件3: 2016-2017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
附件1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2014年3月修订稿)
附件12:浙江大学2012年版学术期刊名录
附件14: 2014-2015和2017-2018CSSCI收录目录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