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协办的“海上琅�:域外案例研修”系列讲座第1-4期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隆重举行。本系列讲座由德国著名行政法学者弗朗兹•约瑟夫•派纳教授主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德国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卉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观老师翻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泓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梁凤云审判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危辉星庭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郑春燕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罗文燕教授等其他法官、学者和同学们全程参加和聆听了讲座。
讲座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项阶段为对行政审判案例的“可诉性”(1)进行讲解和探讨。派纳教授在对诉讼管辖范围、诉讼类型进行讲解后,讲座进入了讨论环节。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梁凤云审判长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副主任郑春燕教授进行了提问。
第二项阶段为对行政审判案例的“可诉性”(2)进行讲解和探讨。派纳教授在对诉讼权利、前置程序和其他与诉讼相关的实质前提进行讲解后,讲座进入了讨论环节。这个环节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观老师翻译。其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邵亚萍副教授和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罗利丹副研究员进行了提问。
第三项阶段为对行政审判的“可证性”进行讲解和探讨。派纳教授在对授权基础、形式合法性前提和实质合法性前提进行讲解后,讲座进入了讨论环节。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秘书长李小梅法官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金承东副教授进行了提问。
第四项阶段为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进行讲解和探讨。黄卉教授对司法裁判组成、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以及相对固定的、逻辑的分析框架、法教义学之基本方法、法学方法论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通过指导案例5号“鲁潍案”对此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演示。
“案例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研究方法之一。它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要求,而且对于帮助理解高度概念化、体系化的法律体系、清晰反映司法裁判三要素(法教义学、法学方法论和价值判断)在个案审理中的位置、问题和彼此间的关系、有效促进法学通说的形成和统一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徐大闯、邢通
摄像:叶军舒、桑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