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7-16 点击次数:696

 
按照《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方案》的时间计划,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将于20189月正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单位的确定
本次实习,学院共联系到法院、检察院、律所共8家集中实习单位(具体参见附表),各位同学最多可选择2个意愿单位进行报名。拟分散实习的同学自行联系其他单位进行实习。请各位同学在81日前按下列要求完成《专业实习意愿采集表》的填写。
1.拟参加集中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集中实习”,并将拟实习单位等信息填写完全。每人可选择2个单位作为第一、第二意愿实习单位,若第一意愿实习单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单位可接收人数,则由该单位确定实习同学名单,未被该单位接收的同学,调剂至第二意愿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同时,请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发至班长邮箱,以便实习单位进行了解个人情况。
2.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分散实习”,并将拟实习单位等信息填写完全。(暂无法确定实习单位的,请选择“分散实习且未确定实习单位”)
3.已经提前完成专业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已完成实习”,将实习相关信息填写完全,并于81日前将已实习的证明材料交班长报至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以确认是否符合专业实习的要求。
4.正在进行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正在实习”,并将实习单位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全。
二、实习开始时间
待学院公布各集中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名单后,各实习单位的同学分别组成一个实习小组并确定组长,由组长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确定开始实习的时间,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集中实习开始时间不得晚于917日。
分散实习的开始时间由学生个人自行安排,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实习结束后须提交的材料
1.《中期考核表》1份;
2.《实习鉴定表》1份;
3.《实习报告》1份,不少于3000
4.分散实习的同学还应提交实习单位的接收公函原件。
四、专业实习成绩的考核
专业实习成绩=(中期考核分数+实习考核分数)/2
1.“中期考核分数”请填写在《专业实习中期考核表》内,“实习考核分数”请填写在《实习鉴定表》内,由实习指导老师打分签字(按百分制打分)。
2.《实习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不满字数要求的,扣减“专业实习成绩”5分。《实习报告》存在抄袭情况的,“专业实习成绩”降为70分。
最后,希望各位同学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按照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指导老师安排开展专业实习,勤学习、善思考、多请教,切实展现浙大学子的良好风貌。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8717
 

集中实习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可接收实习生人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7-8
夏主任0571-87057686
西湖区人民法院
15-20
余法官0571-88497898
上城区人民法院
20
童法官0571-86752815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6
李主任0571-86752895
五联律师事务所
5-6
沈律师13858125921
泽大律师事务所
23
小吕0571-87709723
浙杭律师事务所
1
陈律师1590019376
天册律师事务所
6-7人,通过司考,英语六级520分以上
周主管0571-87903335
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10人,3男7女,含刑诉方向1人;行政法方向1人
 吕律师13588141974
凯富律师事务所
本年度暂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