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7-16 点击次数:696
按照《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方案》的时间计划,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将于2018年9月正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单位的确定
本次实习,学院共联系到法院、检察院、律所共8家集中实习单位(具体参见附表),各位同学最多可选择2个意愿单位进行报名。拟分散实习的同学自行联系其他单位进行实习。请各位同学在8月1日前按下列要求完成《专业实习意愿采集表》的填写。
1.拟参加集中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集中实习”,并将拟实习单位等信息填写完全。每人可选择2个单位作为第一、第二意愿实习单位,若第一意愿实习单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单位可接收人数,则由该单位确定实习同学名单,未被该单位接收的同学,调剂至第二意愿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同时,请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发至班长邮箱,以便实习单位进行了解个人情况。
2.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分散实习”,并将拟实习单位等信息填写完全。(暂无法确定实习单位的,请选择“分散实习且未确定实习单位”)
3.已经提前完成专业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已完成实习”,将实习相关信息填写完全,并于8月1日前将已实习的证明材料交班长报至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以确认是否符合专业实习的要求。
4.正在进行实习的同学,请在意愿采集表中的“实习类型”一栏选择“正在实习”,并将实习单位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全。
二、实习开始时间
待学院公布各集中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名单后,各实习单位的同学分别组成一个实习小组并确定组长,由组长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确定开始实习的时间,报教育教学中心备案。集中实习开始时间不得晚于9月17日。
分散实习的开始时间由学生个人自行安排,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实习结束后须提交的材料
1.《中期考核表》1份;
2.《实习鉴定表》1份;
3.《实习报告》1份,不少于3000字
4.分散实习的同学还应提交实习单位的接收公函原件。
四、专业实习成绩的考核
专业实习成绩=(中期考核分数+实习考核分数)/2
1.“中期考核分数”请填写在《专业实习中期考核表》内,“实习考核分数”请填写在《实习鉴定表》内,由实习指导老师打分签字(按百分制打分)。
2.《实习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不满字数要求的,扣减“专业实习成绩”5分。《实习报告》存在抄袭情况的,“专业实习成绩”降为70分。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8年7月17日
集中实习单位名单 | ||
单位名称 | 可接收实习生人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7-8人 | 夏主任0571-87057686 |
西湖区人民法院 | 15-20人 | 余法官0571-88497898 |
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人 | 童法官0571-86752815 |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 6人 | 李主任0571-86752895 |
五联律师事务所 | 5-6人 | 沈律师13858125921 |
泽大律师事务所 | 23人 | 小吕0571-87709723 |
浙杭律师事务所 | 1人 | 陈律师1590019376 |
天册律师事务所 | 6-7人,通过司考,英语六级520分以上 | 周主管0571-87903335 |
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 10人,3男7女,含刑诉方向1人;行政法方向1人 | 吕律师13588141974 |
凯富律师事务所 | 本年度暂不接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