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博士生:
《2019年秋季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公布(见附件1),请大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做好中期考核相关工作,需要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名单(见附件2)。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请各参加考核的博士生于10月10日前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将个人自述、《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给本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秘书,同时电子版发送到sunxiaohong@zju.edu.cn备存(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博士中期考核)。
二、各学科点对提交上来的材料按照附件4《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将材料及计分结果在本点考核学生中公示。
三、各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及时组织本点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科点秘书于10月30日前将本点参加考核的博士生考核材料、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及优博岗助推荐排序名单(按本点参评人数的40%排序后推荐)交到教育教学中心。
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参评优博岗助的同学请提交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科研成果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
附件1:光华法学院2020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docx
附件3: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申报表.xlsx
附件4:光华法学院博士生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20200921.docx
注:
1. 考核区间为考核前一年的9月1日至考核当年的8月31日。
2. 纪实考评申报表需为excel表(可在附件3下载)。
3. 附件4的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根据2020年3月学院公布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进行了修订。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