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学工部通知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学工门户网-重要通知http://www.xgb.zju.edu.cn/2021/0412/c53018a2284955/page.htm,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资格复查、调整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完成以下步骤: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若已登录过ETA平台,则跳过该操作),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4.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两处签字,并抄写个人承诺;
6.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 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的个人申请表和评议结果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完成资格复查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更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确认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的困难生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见附件四),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困难生资格,则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五),并交至辅导员。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 4月16日16: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ETA系统申请和资格复查,如有新增困难生认定,调整等困难生级或者放弃困难生资格的同学,请将附件相应表格填写好发至zdfxyxgb@zju.edu.cn,并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班级和班主任签字后交至主楼107。
3. 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对学生的审核流程新增班主任环节,4月18日前,请各院系、学园完成班主任信息校核工作,确保学生和班主任的信息匹配一致。
4. 4月20日24:00之前,学院完成系统中取消认定和调整等级的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并确认新申请学生的困难等级,工作要求为:
(1)取消认定: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放弃声明》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即可,注意做好放弃声明的纸质表存档;
(2)调整等级: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收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档次调整申请》后,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困难生管理”,勾选相应学生信息,点击“取消认定”后,通知学生按照新申请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申请后,按照班级评议-学院认定的流程,在系统里依次完成班主任、资助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三级审核。
5. 4月21日17:00之前,学院按照系统生成的《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完成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认定的经济困难生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学校学工部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8206586,88206282。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