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团[2021]1号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批准,学院团委决定于2021年10月下旬下午在之江校区召开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团结和凝聚广大团员青年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以“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为导向,在扎根中国大地迈向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法学院前列的新起点上、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奏响青春之歌。
二、大会的筹备委员会
根据学校团委要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团代会有关事项。筹备委员会由院团委委员、兼职辅导员,各团支部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代表等组成。筹备委员会由李冬雪任组长,王书剑、骆笑、李俞可心任副组长。(详见附件1)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学校团委领导讲话;
2.听取学院党委领导讲话;
3.听取和审议共青团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共青团光华法学院新一届委员会。
5.选举出席浙江大学第二十一次团代会的代表。
四、代表团构成、名额分配和选举条件(详见附件2)
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根据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本届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本届委员会设委员9人,按20%的差额率,委员候选人为11人。候选人要在全体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协商产生。协商的步骤为:
(一)各团支部召开会议,民主协商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多于11人,并提交团代会筹备委员会;
(二)院团委召开委员会议,民主协商推荐第二轮候选人名单,并将此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各代表团民主协商推荐11人上交团代会筹备委员会汇总;
(三)团代会筹备委员会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产生委员候选人11人,提交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后,上报院党委和校团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委员候选人除了应符合代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善于团结同志,能够同广大青年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议事与办事能力;
3.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能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
六、筹备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附件1:关于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通知.doc
附件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条件.doc
附件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表1).doc
附件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册(表2).doc
附件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表3).docx
附件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大学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名册(表4).docx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