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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宋蕊  发布日期:2022-04-12 点击次数:90

181920级本科生同学:

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拟定于2022429日(周五)下午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429日(周五)1330


二、会议地点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曾宪梓教学楼102


三、会议内容

1.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2.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3.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4.光华法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

5.选举产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6.选举产生浙江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学院学代会代表团和学校学代会代表团的产生和构成

(一)学院学代会代表团

1.学院学代会代表团规模

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48名,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不计入各班人数。

2.学院学代会代表推选办法和上报要求

各班级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各班团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差额推荐学院学代会参会代表,并兼顾性别、民族、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比例,其中非学生会和班团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每个班团代表人数的60%。代表应在广泛征求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填写《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41812:00前提交至邮箱ghfxyxsh22nd@163.com。下一届主席团竞选人不应为参与代表。

3.学院学代会代表的条件

要求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光华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在同学当中有一定的威信;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校学代会代表团

1.学校学代会代表团规模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光华法学院参加我校第三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6名,通过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

2.学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推选办法和上报要求

各班级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各班团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差额推荐校学代会参会代表候选人,并兼顾性别、民族、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比例,其中非学生会和班团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每个班团代表候选人人数的60%。候选人应在广泛征求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填写《浙江大学第三十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简况表》(见附件2),并在41812:00前提交至邮箱ghfxyxsh22nd@163.com

3.学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要求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光华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成绩排名在专业(大类)前60%;具有学生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和议事能力;热心于学生工作,自觉位同学服务,有责任心,有群众寄出,有一定代表性;无违纪处分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指导本班同学重视学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本班正式代表。

2.正式代表产生后不得更改。代表参与学代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入场代表请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配合学代会学生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学生会秘书长 骆 笑 86592728

附件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申请表.doc

附件二:浙江大学第三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简况表.docx




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月十二日